去年,“拉姆案”曾在互聯(lián)網引起爆炸式效應,讓家庭暴力相關話題置于輿論焦點。日前,《另一個“拉姆”》一文再掀熱議,前女記者馬金瑜在文中自述情感經歷,揭露長期遭到丈夫家暴,引發(fā)輿論震蕩。目前,警方已介入并展開全面調查。
輿論發(fā)酵過程中,從開始人們對馬金瑜遭遇的同情聲援,到后來出現(xiàn)“哀其不幸、怒其不爭”的質疑,再到馬金瑜丈夫對家暴行為矢口否認的“羅生門”,輿論導向多次變換,相信事件結果自有公論,但事件涉及的核心問題——家庭暴力,值得借此機會再次探討。
家庭暴力與社會文化、習慣傳統(tǒng)、性別差異、執(zhí)法尺度等諸多問題交織相伴,不僅是家庭內部的問題,也是一個社會問題,更重要的是一個法律問題,因此成為最為引人關注的議題之一。但這一問題往往陷入“不出事不關注、一出事就炸鍋”的怪圈。
我國已于2016年3月起施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》,但截至2019年底,全國2.7億個家庭中,有30%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,每年有15.7萬婦女自殺,60%是因為家庭暴力。法律的出臺為何沒能改變如此嚴峻的家暴形勢,為何輿論總被“家暴”點燃?
家庭暴力表面上看是通過毆打、捆綁、辱罵等手段殘害家庭成員的肢體暴力行為,實質上是通過暴力違法手段追求家庭權力的精神控制行為,對受害者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。受害者往往因為顧及其他家庭成員感受、懼怕加害者對身邊親屬進行報復而無法逃離。加害者也往往通過道歉賣慘獲得原諒,繼續(xù)以“愛的名義”反復施加暴力而更加肆無忌憚。
在法律認定上,《刑法》中規(guī)定,家庭暴力情節(jié)嚴重的按虐待罪處罰。但何為“情節(jié)嚴重”缺乏具有操作性的鑒定標準,一般只對長期且造成明顯嚴重傷害的暴力行為定罪,對于輕微和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傷害缺乏強制力,而且在涉及經濟賠償時,夫妻之間的經濟賬也難以算清。這為實踐中如何有效保護弱者提出了新的課題。
而民法訴訟上,遵循的是“誰主張誰舉證”原則,加害者自然不會主動舉報自己,而受害者在家庭中也多為弱勢一方,常常因為忍氣吞聲和法律意識淡薄,不注重搜集證據(jù),無法提交出警記錄、告誡書、人身保護令等有效證據(jù),也就無法獲得相應的法律援助。
法律上面臨認定難、舉證難等問題,執(zhí)法上就“無從下手”。對家暴問題,一些執(zhí)法人員認為“清官難斷家務事”,充當“和事佬”,對一些“瑣碎糾紛”也愛理不理。出于這樣的認識,造成執(zhí)法力度偏軟,這變相助長了加害者的氣焰。此外,在解決相關問題時,缺乏反家暴處理的專業(yè)隊伍,存在經驗和能力上的不足。
除了法律問題,家庭暴力更深層次的原因與一些腐朽傳統(tǒng)思想有關。例如,“家丑不可外揚”的固有觀點廣為流傳,“男主外、女主內”的糟粕思想頗有市場,“床頭打架床尾和”的勸和理論時常出現(xiàn)……這些舊有觀念不僅是一些家庭暴力產生的根源,也充當了一些家暴發(fā)生后的“辯詞”,通過形成一些“約定俗成”的潛規(guī)則影響法律的效力,結出“情大于法”的惡果。
家庭暴力不僅傷害家庭的和諧,也沖擊著社會的道德底線,觸碰了法律的紅線,必須加以制止。這不僅需要厘清法與情的邊界、廓清社會和家庭的邊界,揭開施暴違法者的罪惡“面具”,增強打擊家庭暴力的執(zhí)法力度,讓更多受害者敢于勇敢站出來,不做“沉默的羔羊”,擺脫“不訴不理”的境遇,更需要全社會對糟粕文化和觀念說“不”,徹底根除家庭暴力滋生的土壤,讓法律成為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的評判準繩和堅強后盾。(央視網評論員) |